「本文来源:证券日报」
证券代码:证券简称:ST安信编号:临-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●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:1宗案件裁定再审、2宗案件驳回起诉、1宗案件已撤诉、1宗案件解除资产冻结
●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:再审案件为二审上诉人;其余均为被告
●涉案的金额:再审案件金额万元、2宗驳回起诉案件金额45.42万、裁定撤诉案件金额.14万元、解除资产冻结的案件诉讼金额为6.03亿元
●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:上述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
一、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
(一)涉及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
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原告为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(公告编号为:临-号、临-号),公司与青岛海泉置业有限公司、青岛森和置业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()鲁民终号民事判决,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()鲁民申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裁定如下:
1.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。
2.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
(二)涉及严依明和潘侠的两宗案件
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原告为严依明和潘侠的两宗案件。年12月31日,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两份《民事裁定书》,编号分别为()沪74民初号和()沪74民初号,两宗案件均裁定驳回原告起诉。
(三)涉及上海墨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两宗案件
1.案号:()民初号
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原告为上海墨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(公告编号为:临-号)。年12月30日,公司收到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()民初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近日原告向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,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上海墨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,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,由原告上海墨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。
2.案号:()沪74民初号
公司于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《民事裁定书》,裁定准许原告上海墨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,详见年12月31日发布的《诉讼进展公告》(编号:临-)。
年1月6日,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()沪74执保号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因()沪74民初号之三号《民事裁定书》已发生法律效力,解除对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享有的全部信托权益的冻结。
经公司核实,截至年12月31日,公司固有持有的上述2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面价值总计23.22亿元,其中19.87亿资产因存在其他未结诉讼案件仍处于冻结状态。
二、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
上述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。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,积极行使诉讼权利。
三、备查文件
1.《民事裁定书》
2.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
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
特此公告。
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
二二二年一月八日